前程学业资讯网欢迎您!为您提供成都幼升小政策及招生入学资讯。幼升小升学规划

如何看待就近入学和择校入学行为

编者:曹老师发布时间:2023-04-28关注:13

  作为教育领域的客观存在,公平不同于平均,绝对公平只是一种理想,不符合教育活动规范性、多样性并存的现状。从教育起点的公平来看,教育公平则意味着要平等给予每一个学生以发展自我的机会,保证学生能够在把握教育机会时不受除法定监护人意见外其余外在强制性条件的限制。

就近入学

  从教育过程的公平来看,教育活动在满足“量”的公平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实现“质”的公平,即要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使跨学区、跨地区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均等的教育资源。下面我们来聊聊如何看待就近入学和择校入学行为。

  1、“就近入学”与“教育公平”

  “就近入学”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是促进教育公平,对于保证学龄期公民的教育机会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下,它借助行政手段强行制止限制了个人的教育选择行为,这在普及义务教育时期对于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现代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就近入学”的负面作用逐渐暴露出来。

  (1)地域性因素限制了学校和学生的选择权。

  生为某地人,只能成为某校的学生,这种“就近入学”的政策限制了学校、学生的选择权,而且由于存在着学校教育资源及办学质量的差异,必然造成“优质学校”只能对相应户籍地的部分学生开放,这无疑是不公平的。

  (2)“按区招生”不利于学生合理分流。

  “就近入学”政策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智力水平方面,还表现在学生兴趣的不同,对不同教学环境的适应能力的不同、对不同教学方法的接受能力不同等方面。纯粹按照地区要求学生入学,将个人选择学校的权利予以压制的做法尤其不利于特殊学生的发展。

  (3)对于流动人口的子女就学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户籍制度的客观存在,流动人群的子女入学问题将成为众多家庭的难题,要么背负巨额择校费,要么让孩子“留守”,这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也是众多流动人口需要被迫接受的现实。

择校入学

  2、“择校入学”与“教育公平”

  择校行为建立在学校差异基础之上,是指求学者放弃义务教育阶段按户口所在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学校,跨学区选择其他学校就学的行为。就择校本身而言,它是求学者对教育个性化需求或特殊需求的合法权利,是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补充与完善,具有教育公平的意义。因此,择校本身没有问题。

  择校本身并不会损害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扩大了学校、家长、学生的选择权。在“就近入学”原则下,由于学生无权选择学校,学校无权选择学生,所以无论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与否,都必须按照政策规定的数量来招收本地区的学生。

  但是,在放开择校的权限之前,“择校费”的出现也意味着免费教育变成了“收费教育”,这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或者背景深厚的学生来说,择校表明了他们比其余同龄人享有更多的选择自由。此类超越个性化和合理需求的择校,体现了择校权力化和金钱化,体现了教育不公平的一面,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治理。

  3、“择校入学”与“就近入学”究竟谁更公平?

  “就近入学”政策体现了由教育法规所规定的政府实施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依法赋予一切适龄受教育者的一项权利,它切实保证了人人有学上,也就实现了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因而是一项比较公正的教育政策。

  但是,在义务教育普遍推行的时代背景下,人人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强制实行“就近入学”,就在客观上忽视了当前人们追求“上好学”,追求“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是对当前教育主要矛盾的视而不见。

  择校可以缓解“就近入学”带来的不公平,它反映的是受教育者对自己教育权利的追求和保障,是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体现。

  虽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或者“以情择校”等反映教育不公平的“问题择校”情况出现,但是早在2012年,教育部再次出台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从目前来看,择校还是没能得到完全控制,但在教育结构、教育政策以及具体教育过程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与限制,体现了国家疏堵结合,积极改善择校环境的决心与努力。

  虽然择校行为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如果放任择校行为进行就会不自觉地加剧教育资源的畸形配置,助长择校高收费、乱收费等不公平现象的气焰。由此,我们必须变堵为疏、疏堵结合,对择校行为加以规范,消除其负面影响,追求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平。

文章标签:

关联文章